中華女子學院2010年普高招生章程
2019-05-05 18:43:57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中華女子學院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名為中華女子學院,英文譯名為China Women‘s University,教育部部標代碼為11149.學校校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郵政編碼為100101;設有大一新生集中學習、生活的北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曹八西路28號,郵編102209.
第三條 中華女子學院是教育部批準備案的全國最早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學校,是中央部委院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婦聯。學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慶齡、何香凝、蔡暢、鄧穎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輩親手創建的新中國婦女職業學校,學校的建設目標是一流的女子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高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其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招生工作具體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電話84659012.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10年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招生163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職500人。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高職專業除體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制為兩年外,其余專業均為三年。
第七條 我校2010年招生的本科專業有女性學、社會工作、法學、社會學、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市場營銷、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英語、對外漢語,共18個專業;高職專業有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營與估價、文秘、旅游管理、體育服務與管理、音樂表演(單考單招)、主持與播音、影視表演、編導、人物形象設計、新聞采編與制作,共11個專業。各專業來源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 招收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八條 我校招收的學生應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有關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
第九條 我校招收的學生應身心健康,體檢標準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第十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目前只開設英語語種課程。
第十一條 我校本科專業除播音主持專業外,其余各專業只招女生;高職專業普通類專業只招女生,藝術類專業男女兼招。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十二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上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模式采用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并依照《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辦法,綜合考核,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調檔比例范圍為100%—120%,具體根據生源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要求確定。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專業志愿級差3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遵循專業志愿清的原則。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為:理工類選測物理+化學,文史類選測歷史+政治。對符合江蘇省規定的基本報考條件的考生(選測2B、必測4C、技術合格),當投檔成績總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選測科目中每取一個A+、A等級,分別加4分、2分的等級級差分。
第十六條 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 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八條 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筆試成績在110分以上(含110分),口試及聽力成績要求4分以上(含4分)。
第十九條 學前教育、人力資源管理、對外漢語、旅游管理、文秘專業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原則上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各省對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認。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我校組織入學資格審查。凡高考舞弊者,一經發現查實,立即取消學籍并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處。
第六章 收費及獎貸方法
第二十二條 我校錄取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取標準,嚴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實行獎學金制度,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設有多項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同時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學年在北校區上學,后三學年回校本部。高職新生在本校附近校外學生公寓住宿,在校本部上課。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wu.edu.cn
咨詢電話:010—84659299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華女子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