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2010年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2019-05-05 16:11:14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中南民族大學2010年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南民族大學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直屬的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校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708號,學校代碼為10524,學校性質為公辦。
第二條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藝術類學生、體育類學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等。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中南民族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位證書。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三條根據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學校本科招收的少數民族考生約占65%,預科只招少數民族考生。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考生不受民族成分限制。
第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符合學校投檔條件的前提下,學校志愿優先,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學校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除內蒙古外,專業分配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在內蒙古,專業分配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第五條美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文化成績在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資格線以上者(其中外語成績不低于50分<滿分150分>),按文化課成績÷文化課總分×10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總分×100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成績位于學校在各考點前5名且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考生,英語成績放寬到45分<滿分150分>并優先錄取。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錄取原則:文化成績在劃定的資格線以上者,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六條社會體育專業的體育術科認可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錄取原則: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資格線以上者,按照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七條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的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八條學校錄取考生無外語語種要求,但新生進校后,除日語專業以外,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對錄取以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學校無法提供相應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
第九條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
第十條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學校學費及住宿費等費用按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預科各專業招生工作。獨立學院的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www.scuec.edu.cn/xsc/zs或校園網www.scuec.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學校招辦咨詢電話:027-67842763.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在中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