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5:59:02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3、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4、學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蘆莊1號(通州校區)
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南側涿州大石橋(涿州校區)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東四校區)
5、基本情況: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屬公立普通高校,是全國“百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優秀單位。
第二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招生專業
國際商務、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連鎖經營管理、金融與證券(商業銀行)、金融與證券(證券)、稅務、會計、旅游英語(論壇)、導游、酒店管理、電子商務、計算機網絡技術、物流管理(管理技術)、物流管理(國際貨運代理)、物流管理(信息技術)、文秘(商務秘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國際商務(中外合作)、會計(中外合作)、金融與證券(中外合作)、電腦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人物形象設計專業。
第四條招生對象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第五條收費標準
普通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專業16000元/學年。住宿費750-1020元/學年。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 錄取原則
1、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志愿,按照考生高考(論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績處理。
4、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藝術類專業為北京市美術類統考專業,直接使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
第七條 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嚴格按考生志愿錄取,填報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不予調劑到此類專業。
第八條 通知書寄發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及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九條 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院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二條 證書頒發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章程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10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