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5:56:05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北京城市學院。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目標:北京城市學院發揚“改革探索、勤奮進取、艱苦創業、開拓前進”的光榮傳統,培養學生成為“適應能力強、使用本領多、增和素質高”的應用型人才,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基地。
學制: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專科)學制2、3年。
校址及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69號
大學城校區:東方大學城
航天城校區:海淀區永豐高科技園區第三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北京城市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城市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城市學院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錄取
第七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20%以內。
第九條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北京市“高會統招”的錄取原則是在會考科目達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文化課相同的情況下取會考成績高的學生。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理科我校設定為物理,文科設定為歷史,等級要求達到AB.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按照A+A+、A+A、AA…的順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
第十條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后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美術類專業我校承認并使用聯考成績,錄取原則是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50%。在綜合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表演專業對于有省聯考的省市我校承認并使用聯考成績,沒有聯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加試,在成績合格的情況下才可以報考。表演專業的錄取原則是在文化課達到本省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使用省市聯考成績的省市,按照省里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我院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公共外語為英語。
2、外語類本科專業的學生需參加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在文化課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參考外語成績,分數高者優先。
第十三條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錄取工作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條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2010年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準為:表演(藝術類)21000元/學年/人,藝術設計、動畫(藝術類)專業每人15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14000——298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10000——168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住宿費為1600元/年—2500元/年
第十七條 獎學金: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對于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表現突出及在文體方面有相當專長者。學校將給予獎勵。學校設有三好生(年度)、學習優秀生、學習優良生、學生優秀干部、社會實踐獎等多項獎項。
第十八條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專門的學生服務中心,為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助學服。
第十九條關于助學貸款:我院可以為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