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錦江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3:42:57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四川大學錦江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學院全稱:四川大學錦江學院
英文: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學院性質及辦學層次
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由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四川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
三、學院地址
四川·彭山·錦江大道1號
四、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三)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四)我校實行按專業招生。各專業原則上在前兩學年按專業平臺統一培養,從第三學年開始按專業方向培養,學生可根據興趣和專長選擇不同專業方向學習。
(五)我校優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滿額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上依據志愿優先的方式進行;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七)英語專業只招收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英語專業考生的英語成績不得低于105分。
(八)德語、日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對非外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應試外語為非英語的考生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九)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選考科目及其成績的認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十一)不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比例和男女生錄取比例。
(十二)在錄取過程中,將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十三)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藝術設計專業、工業設計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美術專業考試的考生;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試的考生;舞蹈學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舞蹈學專業考試的考生。
2、成績認定
(1)文化成績
考生應參加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高考,成績應達到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相關專業本科控制分數線。
(2)專業成績
①美術類專業成績:我校承認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的專業本科合格成績。
②編導類及舞蹈類專業成績:我校承認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的專業本科合格成績;凡生源所在地無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經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依據我校在當地組織的校考專業成績劃定專業成績合格線,并發放相關專業合格證。凡生源所在地無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且我校在當地未設專業考點,經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我校承認其他本科院校在當地組織的專業考試本科合格成績。考生需在志愿填報后向我校特快專遞參加其他本科院校同類專業考試的合格證書原件。
3、錄取規則
在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本科分數線的前提下,美術類專業、舞蹈類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藝術類其他報考信息請參閱我校藝術類招生指南和學校網站公布的有關信息。
(十四)學生按教學計劃修滿學分且成績合格者,由四川大學錦江學院頒發國家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按國家規定由四川大學錦江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所有證書實行電子注冊。
(十五)考生須在報名信息中向當地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準確、有效的聯系電話并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以便必要的聯系,以免因不能及時征求意見而影響錄取。
(十六)我校網址為http://www.scujjedu.cn,考生在填報志愿前請仔細閱讀我校有關招生政策。
(十七)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十八)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公布的錄取信息外,我校將在學院網站(http://www.scujjedu.cn)上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十九)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及相關費用。在每年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二十)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關的額外費用。
五、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8- 37606666 028-85465111
通訊地址 :四川·彭山·錦江大道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