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00:33:03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外交學院
第三條主管部門:外交部
第四條辦學地點: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
第五條學校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畢業頒發外交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第七條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如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將按專業志愿順序調劑;如所填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調劑者,將由我院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能滿足所報志愿又不服從調劑者,將作退檔處理。此外,專業志愿錄取還應兼顧各專業對英語(含口試)、數學等單科成績的要求。
第八條在第一志愿考生未錄滿的情況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數應高出我院在當地提檔線,我院可以錄取。
第九條我院的提檔比例為我院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當地省、市招生的規定加分提檔,進檔后在錄取和確定專業志愿時,只考慮考生的實際考分。高考成績總分(不含附加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及高考外語筆試、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各專業在北京只招英語考生;在其他招生省、市除英語、日語、法語等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是我院其他專業英語教學起點高,英語課程比重大,有的課程是用英語直接授課,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我院。所有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參加當地招辦組織的外語口試,成績須達到及格以上,我院不再單獨組織面試。
第十二條我院在有招生計劃的省、市均屬提前錄取批次。
第十三條經教育部批準,我院男女生錄取比例原則上為1:1;如投檔考生中無男生,視情況可在5分的范圍內降分投檔。
第十四條執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根據學院特點(畢業生從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身體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原則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資格及身體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七條根據有關文件規定,2010年學費為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住宿費為每名學生每年650元,如國家調整2010年本科生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校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的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學校網址:www.cfau.edu.cn E-mail 信箱:zhshb@cfau.edu.cn招辦咨詢電話:010——68354353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外交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