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職業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4 22:19:26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 學校校址:沙河校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沙陽路18號
八達嶺校區北京市八達嶺科教園區祥元東路1號
第六條 基本情況: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高職)資格的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招生組織機構構成及職責
1、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辦法,確定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學院招生貫徹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
第九條 錄取原則
1、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2、錄取按照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志愿和分數,依次按照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選考科目不限,擇優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時,在服從專業調劑的前提下,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3、對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學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執行。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藝術類考生我院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5、學院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學院只開設英語公共外語課。
7、單獨招生專業課考試合格者,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課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條 提檔比例
根據各省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按照當地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條 體檢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嚴格執行。
第十二條 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按北京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學生享有國家各項優惠政策待遇,設立多項獎助學金制度,品學兼優者最高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3200元/年);同時,學校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生活補助金、減免困難生部分學費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 畢業證書頒發方法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通知書的寄發
根據最終錄取結果填寫“錄取通知書”連同報到須知,以郵局特快專遞形式寄送給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變,必須在正式錄取前將新的通信地址、郵編、姓名、考生號、電話等信息發電子郵件至bkzb1997@163.com或來電告知(其它方式無效),否則,因通信地址變化而導致錄取通知書無法送達的,責任由考生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