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師范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2019-05-05 12:28:46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為了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學校名稱:長江師范學院(原涪陵師范學院)
第二條學校代碼:10647
第三條辦學類型及層次: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辦學地址:重慶市涪陵區(李渡校區:李渡聚龍大道98號;江東校區:江東團結路35號)
第五條辦學基本條件:學校占地面積1700畝,建筑面積50多萬平方米。學校教職工1200多人,其中高級職稱300余人,碩士研究生導師10人,博士、碩士520人,外籍教師8人,另有兼職教授120余人。圖書館建筑面積近4萬平方米,藏書130多萬冊,CNKI數據庫1500多萬條,人大復印資料全文檢索數據庫近30萬條。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3000余萬元。學校有實習實訓基地100多個,各類專業實驗室43個。
第六條招生范圍和計劃:2010年我校面向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招收新生4100名,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
第七條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
2、學校所有本專科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齡。
3、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身體無嚴重殘疾。
第八條錄取基本原則: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德智體全面考核、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錄取規則:
1、我校嚴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招生政策、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2、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則按志愿順序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對進檔考生,我校按照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4、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錄取時要參考相關單科成績。
5、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我校設有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的省(市、自治區)考生,還須參加我校在該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考試。對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依據我校藝術招生簡章的規定和考生的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獎貸助學金及貧困生資助管理辦法
1、國家獎學金(全國5萬名)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約占在校學生數的3%)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約占在校學生數的20%):一等助學金3000元/年、二等助學金2000元/年、三等助學金1000元/年。
2、師范專業基本獎學金:每年300萬元,生均每年300元。
3、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1200元/年;二等獎700元/年;三等獎400元/年;學習優秀獎200元/年。
4、旅游管理專業設有“華富獎助學金”,每年度、每年級分別資助10名品學兼優學生和10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華富獎助學金”總額10萬元。
5、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各種困難補助,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一條學校全面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模式創新。一年級實施通識教育;通識教育階段結束后,綜合排名前5%的學生可在校內重新選擇專業,綜合排名前15%的學生可在本學院內重新選擇專業,并選送特別優異學生到國內外協議學校深造。
第十二條 學歷證書頒發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長江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長江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
1、我校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教委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江東校區師范類2500-4500元/年,普通類4500-6500元/年,藝術類4500-10000元/年,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情況及說明。學生就讀李渡校區時,學費按重慶市渝價[2007]292號、渝辦[2007]26號和渝辦[2005]110號文件執行。
2、住宿費標準為900-1200元/年。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yznu.cn
錄取信息發布網址: zsb.yznu.cn
招生咨詢電話:023-72791999 023-72792111(傳真)
第十五條 特別聲明:我校未委托和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就業工作處聯系。
第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江師范學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長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