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業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20:47:41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一、總 則
1、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招生工作全局,按照“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優化服務、深化改革、辦人民滿意高考”的要求,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2、學校是一所省部共建的全日制、公辦,以工科為主,文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農學等學科相結合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高等院校。
3、學校具有54年的本科辦學歷史,中文全稱為河南工業大學,英文全稱為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學校代碼:10463,占地總面積2855畝,老校區位于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新校區位于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大學城內,2010級大部分專業的新生教學地點設在新校區。
4、學校現有51個本科專業, 47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和3個國際交流專業碩士學位授予點,形成了以本科教育為主體具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兩級人才培養教育體系。
二、組織機構
5、根據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6、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具體組織工作、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7、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三、錄取批次
8、我校2010年51個普通本科專業在各省市區一般為第二批錄取,3個藝術類本科專業為提前批錄取,11個專科專業為專科一批錄取。按教育部規定,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管理體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決定是否錄取和錄取專業,省招辦負責監督檢查與審批、蓋章。
四、招生錄取的原則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正競爭、公平選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具體有:
9、當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數超過計劃數時,我校只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不足時,在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同一志愿考生數超過應錄取人數時,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10、分配錄取專業時,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盡可能滿足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因滿額而不能滿足時,若專業服從調劑,向相近專業調劑錄取,不同意專業調劑的不予錄取。
11、在錄取分配專業時,不同專業對相關科目的成績有不同要求。食品科學與工程、化學類、生物工程類專業參考化學、生物科目成績;建筑學、土木工程、機械類、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參考數學、物理科目成績。
12、報考建筑學、廣告學、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應具有一定的美術繪畫基礎,入學后加試徒手畫。
13、報考藝術設計、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體檢合格、專業課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規定的藝術本科分數線,按照校考專業課與文化課的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校考成績×6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4、符合加分條件的或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按各省(市)招辦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執行。
15、身體要求:只招收符合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考生。
五、附則
16、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有關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當年批復為準。
17、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18、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19、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與之不符的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同時廢止。
20、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招生形式與招生咨詢方式
我校在全國各省市都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形式錄取新生。
學校名稱:河南工業大學(蓋 章 )
學校網址:www.haut.edu.cn電子郵件:jwc@haut.edu.cn
學校地址: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大學城蓮花街(新校區)郵編:450001
鄭州市嵩山南路140號(嵩山路校區),郵編:450052
鄭州市中原西路195號(中原路校區),郵編:450007
咨詢電話:0371-67789310、67756653,傳真:0371—67789588 6775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