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20:26:29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湖南省和國家林業局省部共建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現分長沙、株洲兩大校區。長沙校區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株洲校區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招生咨詢熱線:0731-5623099、5623098.招生網網址:http://zs.csfujob.com.
第三條學校現有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7個博士點,46個碩士點,3個國家重點學科,13個省部級重點學科,63個本科專業,7個國家管理專業,9個省重點專業。近幾年畢業生就業率均保持在90%以上。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和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本校招生事業計劃、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并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七條學校組織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湖南考生以聯考成績為準),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八條學校組織對文藝、體育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的專業水平測試。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在全國29個省(市、區)組織全日制本科層次和全日制專科層次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2%至110%,視各省生源情況確定;體育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提供。
第十一條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院校志愿清和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同等條件下,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普通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分數超過考生所在省二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40分或達到一本線,且身體符合專業要求者,我校一定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
第十四條日語專業招英語語種及日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招英語語種及法語語種考生,英語、朝鮮語、俄語專業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所有專業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市場營銷等專業,學校優先錄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形象氣質較好的考生。
第十六條報考藝術設計、廣告學、音樂表演專業,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的相關規定執行;非湖南省考生須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合格證且達到考生所在省相關要求,藝術設計、廣告學專業按按專業總成績÷300×60+ 高考文化總成績÷高考文化滿分×40的折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美術類文科考生不分專業排名,如分數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分優先);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總成績÷300×80+ 高考文化總成績÷高考文化滿分×20的折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是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成績之和(加優惠分),高考文化滿分是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滿分之和;其它省市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是指考生所屬科類必考各科成績之和(加優惠分),高考文化滿分是指考生所屬科類必考各科滿分之和。
第十七條藝術、體育特長生只面向湖南省招生,其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湖南省劃定的藝體特長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水平運動員的運動水平和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國家和生源所在省市規定的基本條件,其運動水平需經學校測試,并達到我校要求。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畢業學歷
第十九條學校對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合格,并修滿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學分,準予畢業,頒發相應層次的畢業證書,證書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二十條畢業學生符合學校授予學位有關規定的,授予相關學位,學位證書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書籍費等雜費。
第二十二條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入校后向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手續。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附件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0年各專業學費標準
單位:元
專業名稱 |
層次 |
學費 |
專業名稱 |
層次 |
學費 |
林學 |
本科 |
法語 |
本科 |
||
林學 ( 經濟林 ) |
本科 |
朝鮮語 ( 韓語 ) |
本科 |
||
林學 ( 森林保護 ) |
本科 |
俄語 |
本科 |
||
環境科學 |
本科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本科 |
||
環境工程 |
本科 |
應用物理學 |
本科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本科 |
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 |
本科 |
||
園藝 |
本科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本科 |
熱能動力工程 |
本科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本科 |
行政管理 |
本科 |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森林工程 ( 起重運輸工程與工程機械 ) |
本科 |
||
材料化學 |
本科 |
交通運輸 |
本科 |
||
林產化工 |
本科 |
物流工程 |
本科 |
||
林產化工 ( 制漿造紙工藝 ) |
本科 |
物流管理 |
本科 |
||
土木工程 |
本科 |
汽車服務工程 |
本科 |
||
工程管理 |
本科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本科 |
||
工程力學 |
本科 |
保險 |
本科 |
||
人力資源管理 |
本科 |
金融學 |
本科 |
||
市場營銷 |
本科 |
地理信息系統 |
本科 |
||
農林經濟管理 |
本科 |
測繪工程 |
本科 |
||
會計學 |
本科 |
土地資源管理 |
本科 |
||
國際商務 |
本科 |
社會體育 |
本科 |
||
旅游管理 |
本科 |
音樂表演 |
本科 |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本科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
城市規劃 |
本科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本科 |
||
建筑學 |
本科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
藝術設計 |
本科 |
軟件工程 |
本科 |
||
園林 |
本科 |
漢語言 |
本科 |
||
工業設計 |
本科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國際教育實驗班 ) |
本科 |
||
廣告學 |
本科 |
物流管理 ( 國際教育實驗班 ) |
本科 |
||
電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旅游管理 ( 國際教育實驗班 ) |
本科 |
||
自動化 |
本科 |
酒店管理 |
專科 |
||
通信工程 |
本科 |
商務英語 |
專科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電子商務 |
專科 |
||
生物工程 |
本科 |
商品花卉 |
專科 |
||
生物技術 |
本科 |
會計電算化 |
專科 |
||
生態學 |
本科 |
藝術設計 |
專科 |
||
法學 |
本科 |
電子商務 ( 中外合作辦學 ) |
專科 |
||
日語 |
本科 |
國際商務 ( 中外合作辦學 ) |
專科 |
||
英語 |
本科 |
酒店管理 ( 中外合作辦學 ) |
專科 |
注:各專業學費標準如有變化,以物價部門的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