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醫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20:22:10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一、總則
為了維護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嚴肅性,保證高考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充分體現“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對報考我校的考生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名稱:海南醫學院,學校代碼:11810,辦學性質及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 海南醫學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高等醫學院校,隸屬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學院現有兩個校區,城西校區位于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龍華校區位于海口市龍華區龍華路。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招高職(專科)和成人教育學生,2006年開辦留學生教育,有各類在校生12000余人,留學生100余人。設有臨床學院、中醫學院、管理學院、理學院(基礎醫學部)、口腔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國際護理學院、熱帶醫學與檢驗醫學院、國際教育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學院、人文社會科學部(心理學系)、信息技術部(醫學信息系)、外語部、體育部等15個二級教學單位,擁有1個國家特色專業(藥學專業)、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臨床技能示范中心)、2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重點學科、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衛生系統重點學科、3個省級特色專業、10門省級精品課程、3門省級重點課程。
第三條 招生專業
1、本科層次:共有22個招生專業及方向,包括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康復治療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醫學檢驗、護理學、藥學、中醫學、中醫學(養生保健方向)、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勞動與社會保障(醫療保險方向)、生物技術(醫藥方向)、市場營銷(醫藥營銷方向)、中藥學、應用心理學(醫學心理學方向)、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方向)、生物科學(健康教育方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學信息管理)、環境科學、統計學。
2、高職(專科)層次:共有13個招生專業及方向,包括醫藥營銷、臨床醫學(社區醫學方向)、臨床醫學(預防醫學方向)、醫學營養、護理、助產、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眼視光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口腔醫學、針灸推拿等,由海南醫學院內設機構高等職業教育學院管理。
二、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以學校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海南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三、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海南醫學院面向全國29個省(區、市)招生(除上海、西藏、港、澳、臺以外)
四、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八條 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原則上不錄取不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把第一次“平行投檔”的考生均視為院校第一志愿。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錄取時考生成績以投檔分為準。
第十條 因其他外語語種考生錄取后繼續學習受限,各專業優先錄取英語考生。
第十一條 體檢要求:嚴格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醫學、理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報護理類專業,殘疾考生慎報醫藥類專業。
五、其他
第十三條 新生報到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條 高職(專科)新生報到后,原則上按錄取專業就讀,如有特殊情況,學校可與學生協商調劑到其他專業就讀。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按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有關費用,學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費(如果政府收費政策有變化,以政策規定為準),收費標準:普通本、專科各專業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1200元/年或900元/年。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特殊困難補助及協助符合國家有關生源地貸款規定的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學院路海南醫學院教務部(招生辦),郵編:571101
2、聯系電話:0898-31350919 66893610
傳真:0898-66893610
3、E-mail: 31350919@163.com
4、海南醫學院招生網:
六、附則
第十九條 我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