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20:19:56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條學校全稱: 重慶工商大學,代碼: 11799,辦學層次: 本科,辦學類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公辦,上級主管部門:重慶市人民政府,學校有2個校區:南岸校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19號)、江北校區(重慶市江北區董家溪),招生辦電話:023-62769696,學校網址:http://www.ctbu.edu.cn.
重慶工商大學是2002年由原渝州大學(創建于1978年10月)和原重慶商學院(創建于1985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合并成立的多科性大學。
學校有教育部(教外綜函〔2006〕59號文件)核準的2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商學院(教育部頒發的許可證編號為MOE50HKA02DNR20000002O)和現代國際設計藝術學院(教育部頒發的許可證編號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重慶工商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教育。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工商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工商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學校辦學基本條件:占地總面積2133畝,校舍建筑面積895167平方米,共有圖書資料180萬余冊,現有教職工1966人,專任教師1413(其中高級職稱教師617人)。
第四條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以重慶市物價局核準為準。其中,應用技術學院各專業按重慶市物價局核準的應用技術辦學標準收費,國際商學院和現代國際設計藝術學院各專業按重慶市物價局核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標準收費。住宿費為700—1200元/年。
第五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學校招生網站并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省級招辦指定的招生計劃公布專刊公布為準。
第六條各專業主要招收外語種類為英語(或法語)的考生,公共外語只以英語(或法語)授課。原則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七條錄取規則:學校按照教育部及相應省市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1、英語和法語專業要求外語高考單科成績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50分制),要求參加當地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口試;法語(國際商務)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含歐盟經濟方向)專業要求外語高考單科成績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50分制);
2、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級差(5、3、1、1、1)的方式確定專業(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專業,藝術設計類專業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確定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具有藝術、體育等方面特長的考生;
3、學校認可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個人加分政策,不認可基于報考省外院校等原因而規定的降分投檔政策;
4、藝術設計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考生文化成績、專業聯考成績均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的基礎上,對出檔考生按總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4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60]排序,擇優錄取;
[(文化成績÷文化總分)×4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60]中的“專業成績”在重慶、四川、湖北、北京、浙江、陜西等省份為聯考專業成績,在其他本科專業招生省份則為校考專業成績;專科專業在所有招生省份均為聯考專業成績。
(2)工業設計、藝術設計(平面設計)、藝術設計(廣告設計)專業錄取時外語成績不低于60分,其他本科專業錄取時外語成績不低于50分;
(3)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即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5)省級以上招生管理部門對部分專業的錄取有強制性特殊規定的,以省級以上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5、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原則:
(1)在文化、專業分別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的基礎上,對出檔考生按總分(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不招色弱、色盲、口吃、聽力受限考生。
第八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精神,部分專業特別強調:
1、不招口吃、聽力受限考生的專業:旅游管理、法學、保險、廣播電視編導、英語和法語專業;
2、不招色弱生的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廣播電視編導、體育教育專業及藝術設計類專業;
3、不招色盲生的專業:除同色弱外,還有應用物理學等專業;
4、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色盲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九條我校設有多種學生獎學金,并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落實各項資助政策。
第十條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