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學院2010年度招生章程
2019-05-05 20:00:55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武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二條 學校名稱武夷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397
第四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號
第五條 學校性質 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現狀 學校以應用型本科為主體,以“三優”(優勢、優質、優效)、“四會”(會做人、會學習、會應用、會創新)、“五開”(開門、開源、開明、開放、開拓)、“六綠”(綠色教育、綠色科技、綠色人才、綠色校園、綠色文明、綠色發展)為主線,創建海峽西岸綠色強校。現設有13個教學系(部),20個本科專業。有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碩士生導師、教授、副教授156人,碩士、博士學位教師26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
第七條 辦學地點學校現有主校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號)、桃源校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號)和動漫校區(武夷山市興山路5號)等3個校區。桃源校區和動漫校區均距校本部約1800米。2010年招生的專科專業中,藝術設計(動漫設計方向)、計算機應用技術(動漫程序開發方向)等2個專業的辦學地點設在動漫校區;環境藝術設計、工程造價、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國際經濟與貿易、商務管理、連鎖經營管理、旅游管理、應用英語等9個專科專業的辦學地點設在桃源校區。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與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組。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有關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條學校2010年度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面向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招生計劃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生源的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對于學生的外語語種要求除本科英語專業、專科應用英語專業為英語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學校對報考本科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口試,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要求90分(含)以上(試卷滿分為150分制)。其他專業無加試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對于分專業方向進行教學的專業,被錄取考生報到入學并學習一定階段后,根據自身的專業興趣及學習成績選擇相應的專業方向。
第十六條學校所有專業無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對江蘇省籍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不得低于“C”級。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八條 學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綜合考生德智體美條件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120%以內)。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福建省考生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填報本科茶學專業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顧。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達到本校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的考生,先錄取報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所有科類進檔考生進行專業投檔時,根據“專業清”的錄取原則,既按照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并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非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所有科類進檔考生進行專業投檔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并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適用于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專業統考考試成績合格(專業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統考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文化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和體育類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藝術、體育類進檔考生按如下細則錄取:
1、美術類美術學和編導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考生的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美術學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6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40%.綜合分相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2、美術類藝術設計(含本、專科)和環境藝術設計專業:按考生的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考成績)。
3、體育類小學教育(體育方向)專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者寄發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學費標準、扶貧助困措施及獎貸學金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普通本科專業每學年36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7200元;高職(高專)專業每學年6000元。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學校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獎、貸、勤、助、補”的資助體系。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生可向學校申請緩交學費、特困生補助、國家助學貸款及國家助學金,并且學校積極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金穗獎學金、光明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
第二十七條 新生報到查驗為確保新生質量,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畢業及就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武夷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按教育部規定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在校本科生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學校提供就業指導,并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wuyi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9—51367885136258(兼傳真)
招生監察電話:0599—5137155
通訊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號武夷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54300
電子信箱:zsb@wuyiu.edu.cn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