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2019-05-05 13:21:56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河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新校區地址:唐山市路北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龍華道128 號 注冊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缸窯路114 號。
第三條 學院是經河北省政府批準、教育部確認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第二章 監督機構
第四條 為了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成立以紀檢書記為組長和有關領導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學院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六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 學院優先錄取院校志愿第一志愿為河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考慮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七條 為提升學生的就業能力,學院實行按專業及專業類相結合的辦法招生(詳情見我院招生計劃)。對于按專業類招收的考生,大學一、二年級學生按專業類寬口徑進行培養,從三年級開始,依據就業形勢和學院辦學條件,學生在專業類內自主選擇專業方向。
第八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將投檔的考生按分數進行排隊,優先處理隊首考生志愿,即先處理專業志愿1 ,然后專業志愿2 ,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考生相關科目成績。
第九條 學院對符合省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依據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政策執行。即提檔及分專業時,我校承認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條 錄入我院的2010 級學生入學一年后,達到學校相關要求,可申請專業調整。
第四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2010 年我院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條 我院所有專業(類)招生對男女比例沒有限制;除特別注明外,各專業(類)招生對外語語種沒有限制。 建筑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入學后進行加試,不合格者,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 各專業(類)對考生的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第十四條2010年我院在各個省、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我院計劃。
第十五條 我院各專業(類)學費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和河北省教育廳核準的標準收取,即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11000元/年/生,其它專業10000 元/年/生。住宿費500元/年/生。
第十六條 河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對達到國家及我院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 河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河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所有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者學院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各省錄取結束后,招生辦公室將及時通過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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