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5:53:54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
學校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第三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089號。我校現有四個校區,分別為東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089號)、西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989號)、南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186號)北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前進大街990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我校共有本科專業50個,2010年招生的本科專業48個。
第六條2010年我校招生計劃4220人。
第七條在有關省(區、市)招生人數,詳見教育部審定的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生源計劃。
第三章招生說明
第八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朝鮮語、日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對外漢語、國際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國防生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
第九條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請參考國防生招生計劃。
第十條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專業志愿級差為5分。
同等條件下,文史類及理工類各專業以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對加分或減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防生只招收應屆畢業生。
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若組織專業測試,須取得考生所在省專業統考合格證和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我校若不組織專業測試,須取得考生所在省專業統考合格證。藝術設計和工業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招生的本科(美術類)錄取線以上,按文化課成績的60%與專業測試合格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 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431)85386281
第四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三條在規定學制內修完本科教學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踐環節、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并取得規定的各類有效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由長春理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學位授予
第五章學位授予
第十四條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的本科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長春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學士學位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經長春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對外漢語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材料化學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環境工程專業、會計學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生物工程專業、市場營銷專業、應用化學專業、應用物理學專業、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法學專業、工商管理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工程專業、經濟學專業、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材料物理專業、朝鮮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廣告學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微電子學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俄語專業、日語專業、生物技術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光電信息工程專業、光電子技術科學專業、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專業、通信工程專業、信息對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工業設計專業、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