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郵電大學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05 15:44:51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適用省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293(國標)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三牌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
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9號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七條 南京郵電大學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人才培養質量高、畢業生社會聲譽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
學校現有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光電工程學院、計算機學院/軟件學院、自動化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理學院、地理與生物信息學院、物聯網學院、傳媒與藝術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外國語學院、海外教育學院、體育部、繼續教育學院(應用技術學院)等16個院(部),信息材料與納米技術研究院、信號處理與傳輸研究院、物聯網與傳感網研究院等13個研究院(所、中心)。校園環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樓兩個校區,占地133.2萬平方米。
學校十分注重教學建設和改革,不斷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和課程體系優化。十五以來,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省級教學成果獎19項,其中特等獎1項,一等獎8項,二等獎10項;建成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門,省級精品(優秀)課程13門,省級優秀課程群2個;構建了國家、省、校三級教材建設體系,有2部教材被評為國家級精品(優秀)教材,17部教材被評為省級精品教材及立項建設精品教材;21部教材入選十一五國家級教材規劃。
學校人才培養工作成績顯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成績。截至2009年10月,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2622人,研究生2640人。長期以來,學校強化質量意識,堅持從嚴治校、嚴格管理,培育優良的校風、教風、學風,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每年吸引并保持著充足、高質量的本科生生源。培養的人才具有較強的實踐創新能力,1997年以來,在校本科生累計獲省部級以上獎勵971項,其中國際級獎31項,國家級獎245項,省部級獎695項,獲獎檔次和數量在全國高校名列前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南郵學子曾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奪得全國最高獎“索尼杯”。幾十年來,學校為國家輸送了各類優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萬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郵政、廣電、國防、安全等行業和領域,成為我國信息產業的領軍人物、技術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現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華夏IT英才的搖籃”之譽。畢業生以基礎厚、素質高、能力強受到用人單位的廣泛歡迎,本科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研究生就業率保持在100%。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以教育部批準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 執行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學費標準:每生每年4600元(軟件工程(嵌入式軟件人才培養方向)專業每生每年644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學生畢業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 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并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咨詢:
電話:(025)52997100 85866669
傳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9號
郵編:210046
E-mail: zsk@njupt.edu.cn
網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