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5:40:07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春大學。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辦學層次:本科和高職(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6543號。西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8326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我校共有本科專業46個,專科(高職)專業7個。2010年招生的本科專業45個,專科(高職)專業6個。
第六條 2010年我校招生計劃4284人,其中本科3814人,專科(高職)470人(其中校本部120人,中外合作辦學350人)。
第七條 在有關省(區、市)招生人數,詳見教育部審定的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生源計劃。
第三章 招生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本科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金融學、英語、俄語(俄英雙語方向)、日語(旅游方向)、教育技術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計算機軟件、軟件工程、對外漢語專業招英語考生。
2.專科(高職)專業:商務英語、計算機網絡技術、工商企業管理、電腦藝術設計、多媒體設計與制作、產品造型設計專業招英語考生。
3.外語類專業口語加試要求:英語、商務英語、日語(旅游方向)、俄語(俄英雙語方向)專業需參加高考外語口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第九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高考體檢,我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體檢不合格及專業受限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區)確定的分數線,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5%調閱考生檔案。
2.錄取專業安排辦法:根據進檔考生所報院校志愿及專業志愿順序、相關專業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承認省級招生辦關于對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檔成績,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3.相關專業單科錄取成績要求:英語、日語(旅游方向)、俄語(俄英雙語方向)專業,要求英語單科分數不低于100分。
4.藝術設計、繪畫專業錄取原則: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各省考生統考成績必須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吉林省: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其他省份: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3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5.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2010年我校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方向的專業小項為:小提琴、中提琴、長笛、古典薩克斯、雙簧管、小號、巴松、嗩吶、二胡、鋼琴、手風琴、揚琴及鋼琴調律。
6.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專業課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外語單科分數不低于50分。
7.特教學院招生錄取原則: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特殊教育學院招收視障、聽障考生的有關專業,實行學校單獨命題、單獨錄取。針灸推拿學專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設計、繪畫專業、音樂表演專業:先確定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然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
郵編: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250087
聯 系 人:丁銳
第四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三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或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五章 學位授予
第十四條經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查,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工業設計專業、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園林專業、汽車服務工程專業、車輛工程專業、教育技術學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應用物理學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對外漢語專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特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工業工程專業、財務管理專業、工商管理專業、會計學專業、旅游管理專業、市場營銷專業、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統計學專業、經濟學專業、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通信工程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自動化專業、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計算機軟件專業、軟件工程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俄語專業、日語專業、英語專業、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藝術設計專業、繪畫專業、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音樂表演專業、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專科(高職)專業: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電腦藝術設計專業、多媒體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產品造型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工商企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