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科技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5:36:43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黑龍江科技學院隸屬于黑龍江省政府,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全稱:黑龍江科技學院,學校代碼:10219,主校區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糖廠街1號。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考生和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過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學校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本、專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專業結構布局、各專業辦學定位以及畢業生就業等實際,科學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計劃。
(二)負責對上、對外、對內招生工作的全面組織和協調,不斷健全相應運行機制。
(三)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全校普通本、專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每年學校招生簡章,并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五)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積極參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選拔測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校各類全日制本、專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八)負責錄取信息發布、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九)了解全國各高校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來信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十)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完成生源質量的分析。
(十一)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九條學校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條學校按志愿清的方式確定考生的錄取順序。
第十一條學校確定進檔考生分配專業按分數優先的原則,而后依據專業志愿的原則,對加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分配專業,若考生高考總分相同,優先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等受獎勵者以及加分考生安排專業,其他考生按照預錄專業所屬科類參照不同單科成績安排專業,具體為:
(一)預錄專業為理工類,以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安排專業。
(二)預錄專業為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數學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安排專業。
(三)外語專業文史類以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以外語、數學、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安排專業。
第十二條若考生填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語種要求,國際經濟與貿易(世界貿易)、英語(外貿)、會計學(國際會計)、財務管理(金融管理)(中加)、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中加)只招英語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對俄貿易)只招英語、俄語考生(如有其它專業語種要求,以當年度省級報考指南為準)。
第十四條男女比例要求,除采礦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通風與安全)專業因工作環境原因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條建筑學、城市規劃專業要求有美術基礎,學制五年制,其它專業學制四年。
第四章其它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專業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收取學費。學費、住宿費等信息詳見當年度考生《入學須知》。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政策。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及個人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黑龍江科技學院招生與就業信息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錄取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詢。
黑龍江科技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218.7.67.24/zs
咨詢電話:0451-88089078(兼傳真),88089079
學校網址:http://www.usth.edu.cn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并即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黑龍江科技學院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