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語學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05 19:24:22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四川外語學院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四川外語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四川外語學院
第二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烈士墓壯志路33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六條 批準成立時間:1959年5月,經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
第二章 報考要求
第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報考英語專業和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必須是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考生語種不限。
第八條 口語加試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加試口語。
第九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條 身體健康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四川外語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相關省市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二條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著重參考考生的英語和語文成績進行擇優錄取,原則上要求英語和語文成績分別達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對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參照上一條規定擇優錄取。對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對第一志愿的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兼顧專業級差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1、2;2、3志愿之間的級差分別為3分、2分,其它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0分)。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江蘇省錄取原則:先分數后等級,其他原則按照上述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 凡符合國家及當地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條件,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對其加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藝術類考生,我校按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四章 獎學金、貸學金及勤工助學
第十八條 獎學金的總獲獎面為45%。學校按規定為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勤工助學中心,為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服務。
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獲獎面5%;
二等獎學金:600元/年,獲獎面10%;
三等獎學金:400元/年,獲獎面10%;
四等獎學金:200元/年,獲獎面20%。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標準以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為準,具體收費標準參看各省(市、自治區)填報志愿的招考信息報。
第六章 頒發證書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條 學校將給完成學業的學生頒發署名四川外語學院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