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05 16:16:03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為深入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高等學校招生行為,保證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京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地處中國四大古都之一——南京,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她歷經百年,蜚聲中外,名師云集,英才輩出,以“誠樸雄偉、勵學敦行”為校訓,形成了獨特的辦學理念和“嚴謹、求實、勤奮、創新”的優良學風,是理想的治學園地。學校擁有鼓樓、仙林、浦口三個校區。2009級新生將全部進入仙林校區就讀。
南京大學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頒發南京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校主頁地址為www.nju.edu.cn。
二、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準,南京大學2009年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3600人,實行按院(系)招生與按學科大類招生相結合。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三、報考條件
凡取得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除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之規定外,作如下補充: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房室間隔缺損、高血壓病、嚴重心律失常者不予錄取;有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不宜就讀外語類專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宜就讀口腔醫學專業。新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果異常者按我校有關規定執行。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錄取原則
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公平、公正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并作如下規定:
1、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實行按志愿錄取。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一志愿不滿,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專業(專業類)之間按分數級差法錄取,級差分為5、3、2、0分(江蘇省、上海市考生級差分為3、2、1、0分)。
3、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及專業錄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經教育部備案的有關省(區、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僅適用于該地區高等學校。
4、經我校專業測試達到相應要求的藝術、高水平運動員及體育特長生,在國家及各省(區、市)規定的政策內按我校的承諾與相關規定予以錄取。
5、經我?己吮淮_定為“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須與我校簽訂協議?忌顖笾驹笗r,除考分偏低不能達線者,第一志愿(A志愿)必須填報南京大學,方能按我校的承諾與相關規定予以錄取。
6、除國防生外,各專業(專業類)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本人所學語種專業。
7、獲得優秀學生推薦資格并填有推薦表的同學,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的投檔線,則加分參與錄取和選擇專業,具體分值以推薦表中注明為準。
8、江蘇省等實行新課改的省(區、市)除執行本章程外,對考生的特殊要求另行規定。
五、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學費:4600元/年(戲劇影視文學專業68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16000元/年),住宿費:1200~1500元/年。學校提供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特困生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克服經濟困難,完成學業。
學校現設有校級獎學金34項、系級獎學金30項,各類助學金40項,獎、助學金獲獎金額高、授予面廣。
學校為2009年錄取的新生設立新生獎學金,具體細則按照《2009年南京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六、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七、信息公開
按照“陽光工程”要求,我校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繼續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進一步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本校網站或相關招生宣傳資料上查詢。請各位考生不要道聽途說,警惕招生詐騙。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3306869, 83593004
傳 真:025-83592888
招生網站:http://bkzs.nju.edu.cn
電子郵箱: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漢口路22號南京大學學生工作處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93
九、保送生、外國語言文學類(非英語)專業、強化班、數學基地班、國防生、藝術類、第二學士學位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和西藏班、華僑和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十、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