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05 16:10:36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一、學校全稱: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英文名稱: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縮寫:BISU
二、學校隸屬:
北京市教委
三、學校性質:
公辦全日制大學
四、培養方向:
立足北京,服務首都,輻射全國,為首都和全國的
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外事、 旅游、經貿、文化等方面的國際
性應用型人才。
學校堅持正確辦學方向,秉承“明德、勤學、求是、競先”的校訓,堅持教學與社會實踐相結合,重視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道德。
五、辦學層次:
研究生、本科生(含二學位)
六、辦學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南里1號 郵編:100024
本科招生聯系電話:010-65778007 65778453
郵 箱:ewzs@bisu.edu.cn
研究生招生聯系電話:010-65778471
網 址:http://www.bisu.edu.cn
七、錄取體制: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上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八、招生條件:
(1)外語語種:
限英語考生的專業:英語和翻譯專業;
其它專業不限語種。學校非語言類專業,在專業課教學中部分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部分采取中英雙語教學。對于報考非語言類專業的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學校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應取得的專業課學分和英語學分。建議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報考小語種專業。
所有專業均需參加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組織的外語口試。
(2)男女比例:不限
(3)根據外事、外貿和旅游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語學習的特點,要求考生品德良好,五官端正,面部無疤痕,身體無殘疾,口齒清楚,聽力與模仿能力較強,并具有較好的漢語基礎。
九、錄取批次:
本科專業屬全國第一批錄取,所有專業實行文理兼收。
十、錄取規則:
(1)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3)根據情況可考慮接收本地招生計劃5%左右的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考生的分數一般需高于第一志愿錄取線40分左右。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專業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5)專業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錄取,級差分為2、1分。
(6)專業錄取時,參考外語單科成績。
所有專業錄取時參考外語單科成績。其中英語和翻譯專業要求英語筆試、口試單科成績達到良好。其他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一般需達到及格線(如當年考生整體成績較低,將適當下調單科成績要求)。在高考分數相同或接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單科成績高、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獎項及有藝術特長的考生。
(7)針對江蘇考生的錄取原則為:進檔后“先分數后等級”,并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達到選測為2B、必測為4C。其它錄取原則按(1)-(6)條執行。
十一、體檢標準: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由于學校專業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的、有聽力障礙者不予錄取。
十二、收費標準:
學 費:外語類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語類本科4200 元/年人。(如有變動以北京市批復為準)
住宿費:住宿費及住宿安排以錄取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校內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為750元/年人;
校內7號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為1200元/年人;
校外大學生公寓(學校南門外):收費標準為1500元/年人;
十三、學生資助政策:
(1) 國家獎助學金:
中央設立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5萬名特別優秀的在校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與地方還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職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校將依據國家政策,落實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
(2) 助學貸款:凡符合貸款規定的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6000元(學費5000元,生活費1000元)。目前在甘肅、重慶、湖北、江蘇、陜西等5省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建議以上五省生源在生源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3) 勤工助學:為解決學生的經濟困難,鼓勵學生自立自強,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提供部分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參加崗位競聘。
(4) 困難補助: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經學生本人申請,系(院)核實后可給予一定的困難補助。
(5) 減免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習、工作特別努力,成績突出者,經學院審核可適當減免學費。
(6)其他社會捐助:學校不定期接受社會捐助,將通過學生處資助中心,將所捐錢物用于困難學生的學習生活補助。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二○○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