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電力大學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05 16:01:06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華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華北電力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華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經華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華北電力大學,部標代碼為:北京10054、保定10079,英文名稱為“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
第三條 華北電力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是教育部
與由國家電網公司等七家特大型電力企業組成的校理事會共同建設的公辦全日制高等學校。學校校本部設在北京,分設保定校區,兩地實行實質性一體化管理。
學校創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電力學院,1969年遷至河北,后更名為華北電力學院。1978年經國務院批準為全國重點大學。1995年5月,經原國家教委批準,華北電力學院和北京動力經濟學院合并組建華北電力大學。
第四條 華北電力大學專業設置比較齊全,教學、科研條件比較完備,博士、碩士與本科教育層次兼備,已基本形成了以工為主,工、理、文、經、管、法等相結合的、具有鮮明特色的學科專業布局。目前,學校有2個國家級重點學科、13個省部級重點學科、1個國家級工程實驗室和7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0個博士點(其中,電氣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管理科學與工程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52個碩士點、54個本科專業、4個二學士學位專業,有MBA和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普猩ぷ。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其主要職責包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落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聯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
郵編:102206
電話:010-80796341 80798510 80795314(傳真)
網址:http://www.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華大街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招生辦
郵編:071003
電話:0312-7522426 7523164 5055135(傳真)
網址:http://202.206.208.65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教務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制定學校分省來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后,報教育部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的英語、數學以及所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原則上不能低于90分(成績以150分計)。招生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專業中,英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軟件工程、網絡工程和信息安全、經濟學類(金融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由于專業培養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英語考生報考。其它專業優先招收英語、日語、俄語考生。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我校對考生男、女比例沒有限制,自然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應、往屆生的招生政策,不另作限制。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圍內。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總分優先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八條 對于享受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的),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安排以高考成績為準。
第十九條 對于享受各種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的考生(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的),在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將按照高考成績和所報志愿進行錄取,第一至第三專業志愿之間的專業級差為1—3分?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專業志愿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 考生應根據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目錄按學校專業填報志愿。
第二十三條 我校招收考生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執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自動化、核工程與核技術、電力工程與管理、水文與水資源工程、風能與動力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應用化學、農業電氣化與自動化、廣告學專業不適宜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報考。
第二十四條 第二學士學位生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根據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關部門收費標準的規定,北京校部理工科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年,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保定校區藝術設計專業(藝術類)的學費標準為8500元/年,其他專業的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學校為符合學校相關規定的畢業生頒發華北電力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對符合《華北電力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相關規定的頒發華北電力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校有關部門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幫助和指導經濟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和爭取社會資助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