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郵電大學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05 00:34:13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北京郵電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首批進行“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北京郵電大學”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 學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號,宏福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鄭各莊,距校本部30公里。人文學院的英語、日語兩個專業一年級教學安排在校本部,其他學院一年級教學安排在宏福校區。國際學院和軟件學院本科四年教學安排在宏福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 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七條 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 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 關于錄取與加分。學校以考生高考分數為主要錄取依據。對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或降分)投檔。實際高考分數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條 關于專業志愿。安排專業時,學校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均為1分,當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將考生成績減去1分的級差,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填報或調劑國際學院的專業按第十一條執行);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關于志愿填報。根據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況,我校招生計劃安排有所不同。國際學院有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兩個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一類:吉林、遼寧、云南、廣西四省。
我校普通專業(指除國際學院專業以外的專業)招生計劃在本科一批A段。
國際學院專業(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兩個專業)招生計劃在本科一批B段。
考生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報考,學生選擇報考普通專業,可以在本科一批A段填報;考生選擇報考國際學院專業,可以在本科一批B段填報;考生選擇報考我校普通專業和國際學院專業,可以在本科一批A段和B段分別填報,分段錄取,即如果考生未被A段院校錄取,仍可參加B段的錄取。考生專業調劑將只在我校公布的相應階段(如A或B)的專業范圍內進行,不跨階段調劑。
第二類:河北、安徽、江西三省。
我校普通專業招生計劃在本科一批。
國際學院專業(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兩個專業)招生計劃在提前批(河北省為本科提前批A段,安徽省為文理科提前一批,江西省為提前本科(一))。
考生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報考,學生選擇報考普通專業,可以在本科一批填報;考生選擇報考國際學院專業,可以在提前批填報;考生選擇報考我校國際學院專業和普通專業,可以在提前批和本科一批分別填報,分批次錄取,即如果考生未被提前批院校錄取,仍可參加本科一批的錄取。考生專業調劑將在相應批次(提前批或本科一批)公布的我校專業范圍內進行。
第三類:除上述七省區以外的其他省份。
我校所有專業招生計劃均在本科一批。填報有國際學院專業志愿的考生,同時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可在該省份所有錄取專業范圍內進行。未填報國際學院專業志愿的考生,即使服從專業調劑,也不會被調劑到國際學院的專業。
第十二條 關于大類招生。我校電子工程學院按“電子信息科學類”(含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光信息科學與技術三個專業)招生,學生進校完成兩年教學計劃后按學生意愿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相關專業培養;理學院設有“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個專業)招生,學生進校完成一年半教學計劃后按學生意愿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相關專業培養。
第十三條 關于色盲受限。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學校專業特點,色盲考生不能報考數字媒體技術、工業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應用物理學專業,不宜報考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專業。
第十四條 關于外語語種。根據學校專業培養要求,軟件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日語、數字媒體藝術、電信工程及管理(國際學院專業)、電子商務及法律(國際學院專業)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五條 關于往屆生和男女比例。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關于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10%以內,最高不超過120%。
第十七條 關于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保送生、經學校認定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類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關于錄取通知書。學校在接到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并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向已錄取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關于江蘇省考生。我校在江蘇招生的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為歷史,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選測為2A,必測為4C1合格。進檔后錄取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自主選拔錄取考生也需達到上述等級要求。高水平運動員為普通類,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不超過三門為D級。
第二十條 關于浙江省考生。我校在浙江招生的考試科目為第一類。進檔后按高考分數(含自選模塊成績)錄取。
第四章 學費
第二十一條 2009年學費標準: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事業管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經濟學、會計學、法學專業5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500元/年,三年級開始按學分收費,三、四年級共需修讀80學分,400元/學分;國際學院的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專業4萬元/年;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萬元/年,其它各專業5500元/年。另外,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獎貸學金政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及招生辦公室主頁上發布的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郵電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校監察處監督下進行,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入學資格并處理相應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北京郵電大學網址為www.bupt.edu.cn ,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主頁為www.zsb.bupt.cn,E-mail信箱為zsb@bupt.edu.cn。咨詢電話:010-62282045,62283407(傳真)。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