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05 13:40:33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海南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校名為海南大學,學校代碼為10589。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校區(主校區,位于海口市人民大道58號)、儋州校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寶島新村,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主校區)和海口市城西校區(位于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號,應用型本科專業招生校區,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海口校區)。
第三條 學校是于2007年8月由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與原海南大學合并組建而成的省屬綜合性重點大學,是教育部、財政部與海南省共建高校和國家“211” 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第四條 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農學、工學、管理學等8個門類,設有20個學院和3個公共教學部。建有1個國家級重點學科(作物遺傳育種)、2個農業部重點學科、10個海南省重點學科、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個海南省重點實驗室、2個海南省工程中心,擁有博士后流動站1個、博士點11個、碩士點74個、本科專業66個、應用型本科專業7個、國家級特色專業6個、國家精品課程2門、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1個。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高校。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分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和統籌管理。下設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校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組成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設立招生監督電話(0898-66183734),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面向全國內地31個省(區、市)招生,2009年招生計劃見附件。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實行院校志愿優先原則,不設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志愿上線考生,依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九條 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但在考生投檔分數相近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或因特長加分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考生。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加分和優先錄取規定,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指考生高考成績和政策規定加分之和)為準。對第一志愿報考農科類專業考生,在生源不足情況下,根據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認同政策性降分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對各專業錄取,按以下原則執行:
(一)沒有特別說明時,錄取考生專業一般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當所有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考生,將在學校三個校區(海甸、城西和儋州校區)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為鼓勵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水產養殖學、草業科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學、農業資源與環境、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園林、園藝、園藝(花卉與景觀設計方向)、植物保護、植物保護(農藥方向)、農學(觀光農業方向)等農學類專業,實行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另外,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的情況下,若農學類有關專業未錄滿,對于填報農學類專業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到以上相應的農學類專業。
(三)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按以下規定執行:
(1)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藝術類相應批次控制線,海南省和青海省采用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省份考生須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證(如果考生所在省組織專業統考,考生還須同時獲得統考合格證),按我校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測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課分數高考生或獲得省級以上獎勵考生;
(2)音樂表演(器樂古箏方向)專業錄取時按照古箏測試成績進行單獨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編制計劃時相應專業計劃設置為0,合格考生可以填報志愿,若達到我校錄取標準,則使用學校預留計劃錄取。分藝術文和藝術理的省份,如果藝術理合格考生生源不足,編制計劃時將藝術理計劃納入相應專業藝術文計劃,藝術理計劃設置為0,藝術理合格考生可以填報志愿,若達到我校錄取標準,按照專業測試排名使用藝術文計劃;
(4)藝術專業考生入學后,須參加我校藝術專業新生復試,凡發現專業考試有舞弊行為,或復試不合格且復試的專業水平嚴重達不到原專業測試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四)建筑學專業學制為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五)外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語專業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生源省(區、市)規定為準,錄取時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六)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執行教育部的相關政策。
第十三條 江蘇省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2B,必測4C1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后等級”,選測科目見江蘇省招辦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第十四條 考生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此外,繪畫、藝術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音樂表演及舞蹈編導專業的考生應具有較好的學習音樂、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條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符合《海南大學新生注冊前調整專業的暫行規定》和《海南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規定》條件者,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可調整專業。
第十七條 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見附件。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各種等級獎學金和助學金,每年約有30%左右學生可獲得。另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資助,設立勤工助學崗位,開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等相關招生信息,通過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詢:
海南大學網址:www.hainu.edu.cn 海南大學招生信息網:zs.hainu.edu.cn
辦公電話:0898-66266469 傳真:0898-66260171 E-mail:66266469@163.com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570228)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