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職業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20:23:53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伊春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0872)。學院為全日制國家公辦高等職業專科學校,坐落在祖國林都、紅松故鄉、中國最佳避暑勝地、世界十佳和諧城市——伊春市。學院校址設在伊春市伊春區花園路4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及有關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文件及規定。
2.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院發展規劃,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學院情況和招生政策。
5.負責做好各個省份的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學制、畢業證書
第五條 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我院專科各專業學制均為三年。
第七條 我院頒發的畢業證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院名稱:伊春職業學院。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依據在各省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十條 英語教育、商務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以上兩個專業的考生同等條件按英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礦物加工技術、鋼鐵冶煉技術、軋鋼技術三個專業招男生,其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原則上要求身高男165cm,女155cm以上。
第十三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完全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確定進檔考生專業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低分末段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應的規定加分進檔。當確定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八條 我院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學費4000元/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2010年我院實行校企合作“訂單”培養、校際合作聯合培養,其中:與西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合作的專業為礦物加工技術和鋼鐵冶煉技術;與西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和阿城鋼鐵有限公司合作的專業為軋鋼技術;與伊春17個林業局合作的專業為林業技術、園林技術、森林生態旅游;與北京市金漢斯餐飲連鎖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作的專業為酒店管理、餐飲管理與服務、食品加工技術;與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合作的專業為市場營銷和旅游管理;與青島黃浦職業專修學院合作的專業為電氣自動化技術和物流管理;與東莞市東部職業培訓學校合作的專業為語文教育、英語教育、學前教育、漢語(對外漢語方向)、商務英語、計算機應用技術、廣告設計與制作。學生畢業后推薦就業。
第二十條 咨詢電話:0458-3769040 3769070
學院網址:http://www.ycvc.com.cn
招生信息網:http://221.211.108.251
Email:hljycvc@126.com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