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20:09:58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等教育部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達新路399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我校共有本科專業28個,2010年招生的本科專業28個。
第六條2010年我校招生計劃2030人,其中本科2030人。
第七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招生說明
第八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除英語、對外漢語專業外,其它專業無語種限制。
第九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身體健康,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開性的統一。
2、所有專業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
3、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擇優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沒有分數級差。
4、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為專業優先原則。①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②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5、對加分或降低分數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教學[2002]4號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6、中共黨員、省級各單項獎獲得者、地區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和體育競賽優勝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面向全國招收應屆(含往屆)高中畢業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嚴格執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soei.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達新路399號,郵編:130012
聯系電話:0431-86903015,86903888,86903201(傳真)
聯系人:招生辦公室
第四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三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學位授予
第十四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光電子技術科學專業、光電信息工程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自動化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軟件工程專業、英語專業、日語專業、廣告學專業、藝術設計專業、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500元;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市場營銷專業、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漢語言文學專業、對外漢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