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德強商務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2019-05-05 12:49:38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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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地址: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99號郵政編碼:150025
招生熱線: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辦公室電話:0451-85911119、85911118(傳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哈爾濱德強商務學院,學院代碼13298.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民辦高校示范單位,《黑龍江高等教育強省建設規劃》 “1115工程”重點建設的民辦高校。2010年中國民辦大學百強排行榜中位居第八。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生學業期滿,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德強商務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德強商務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校址位于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院設有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招生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院發展規劃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制定學院招生政策,決定學院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院情況和錄取原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網上錄取工作。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并負責處理錄取中出現的各種遺留問題。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和《哈爾濱德強商務學院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認真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
第九條:分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無法滿足的按第二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
第十條:對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同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數高低、所報專業體檢是否受限及綜合素質給予專業安排。
第十一條:英語、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方向)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日語專業招收日語或英語考生,俄語專業招收俄語或英語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術科考試。攝影專業須參加我院單獨組織的術科考試。
第十三條: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將向省(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省招生辦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四條: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酒店管理高職(專科)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晰。
第十六條:我院承認生源所在省、市確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僅在考生投檔時有效,考生的專業分配按原始成績排隊,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獎勵與收費
第十七條:經黑龍江省物價部門核準,新生本科學費10000元/年,高職(專科)學費8000元/年。藝術類本科12000元/年,藝術類高職(專科)學費9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十八條:學院為優秀學生設獎學金,獎學金分為一、二、三等,比例達到總人數的13%.符合條件的學生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九條:生活困難的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學院為生活困難的學生安排勤工助學等崗位。
附則
第二十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學院批準之日執行。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學院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院招生網及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