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華僑大學招生章程
2019-05-05 15:57:53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高等學校全稱:華僑大學。
第三條學校代碼:10385.
第四條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綜合性大學,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高等學校。
第六條學校地址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
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
第七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華僑大學。
第八條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九條招生計劃和范圍: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職招生總數為5980人,其中:本科招生計劃5680名,面向全國招生;高職招生計劃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等信息,詳見由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志愿手冊)。招生計劃的管理辦法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招生模式:按專業大類或專業招生。專業大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我校網頁上公布的《2010年本科高職招生目錄》。
第十一條雙專業雙學位培養模式
一、在校申請修讀
符合學校規定條件的在校生,在第三學年可以選擇修讀雙專業雙學位。
二、直接修讀雙學位
為培養復合型人才,2010年在法學、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園藝、城市規劃等專業中,直接招收修讀第二學位學生,實行學分制。雙學位的管理及收費辦法按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1.環境科學+法學專業雙學位:第一專業為環境科學,第二專業為法學,學制4年;
2.環境工程+法學專業雙學位:第一專業為環境工程,第二專業為法學,學制4年;
3.法學+財務管理專業雙學位:第一專業為法學,第二專業為財務管理。修讀第二專業,學制4-5年。
4.法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雙學位:第一專業為法學,第二專業為國際經濟與貿易。修讀第二專業,學制4-5年。
5.法學+行政管理專業雙學位:第一專業為法學,第二專業為行政管理,學制4年。
6.城市規劃+建筑學雙學位:第一專業為城市規劃,第二專業為建筑學,學制5年,入學后,前2學年學習績點達3.0以上(含)方可修讀第二學位;
7.園藝+藝術設計(建筑與城市環境藝術設計)雙學位:第一專業為園藝,第二專業為藝術設計(建筑與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僅修讀第一專業,學制4年,如入學后自愿同時修讀第二專業,則學制4-5年。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除英語(論壇)、日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余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轄各市、縣、區)戶口且在泉州市各市、縣、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論壇)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各市、區)戶口且在廈門市各市、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報及錄取要求,詳見我校招生處網頁,或向我校招生處查詢。
第十六條錄取規則
我校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10%之內。
2.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處理辦法:我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三僑一臺”考生(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采取“分數級差”的方式,并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
分數級差分根據第一志愿投檔模式的不同設置如下表:
第一志愿 投檔模式 |
分數級差 總分 |
專業志愿 1與2 級差 |
專業志愿 2與3 級差 |
專業志愿 3與4 級差 |
專業志愿 4以上 級差(含調劑) |
平行志愿 |
3分 |
2分 |
1分 |
0分 |
0分 |
志愿優先 |
8分 |
4分 |
2分 |
2分 |
0分 |
5.美術類錄取辦法
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線之上,分科類、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設計(建筑與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專業方向)錄取時同時參考數學單科成績。
6.音樂學和舞蹈學專業錄取辦法
(1)校考專業成績排名在考點前3名的考生,在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音樂學、舞蹈學本科專業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一志愿報考我校者將追加計劃保證錄取。
(2)其他考生在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音樂學、舞蹈學本科專業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 專業成績具備①或②按考生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即文化成績占40%,專業成績占60%)。
①專業校考考生:必須取得我校頒發的專業成績合格證。
②專業省級統考的考生:專業成績須達專業總分的70%(含)以上。
(3)綜合分計算具體辦法
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100×40% +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100×60%.
其中:福建省、遼寧省、河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慶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考生專業成績指本省聯考的專業成績,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專業成績。
7.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
在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各省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線之上,按照考生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辦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9. 大學預科班錄取辦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填報預科班志愿的“三僑一臺”考生(即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學預科班錄取最低控制線為我校投檔分數線下80分(含);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錄取最低控制線為該省份本科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10分(含)。
10.對部分省份英語、數學單科成績優秀考生的錄取辦法
為鼓勵英語、數學單科成績優秀考生的報考,2010年在河北省、黑龍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陜西省等省份試行加分。
凡進檔我校的普通類考生,高考英語或數學單科成績達以下條件者,可加分參與專業的分檔。
(1)英語或數學單科成績達滿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8分。
(2)英語、數學單科成績均達滿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12分。
11.其它有關規定
江蘇省的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排序投檔,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
1.學費
藝術類專業7800元/人。年,其它本科專業3900~4420元/人。年不等。預科班4000元/人。年。高職各專業6000元/人。年。具體以學生在校所修讀的學分總分計費收取。
第二學位修讀的總學分須不低于60學分,普通類專業約100元/學分,藝術類專業約300元/學分,具體以所修讀第二學位的學分總分計費收取。
2.住宿費
除華文學院外,普通宿舍8人間500元/人。年;學生公寓4人間1200元/人。年。
華文學院:普通宿舍8人間500或750元/人。年;6人間1600元/人。年。
第十八條助學體系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24項,受獎面近50%;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校內貸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崗位、學費減免等方式獲得資助。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時還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得到及時的幫助。
第十九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公布。
第二十條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5-22695678
咨詢網址:http://zsc.hqu.edu.cn
傳真:0595-22691575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華僑大學招生處(郵編362021)
第二十一條本招生章程由華僑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