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洋學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5-05 00:21:34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位于我國經濟特區、“國際花園城市”廈門,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正式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內外十五位熱心祖國教育事業的中青年學者(博士、教授)、企業家聯合發起創辦。
第二條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層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全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111
第六條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郵編:361102
第七條 招生層次:專科
第九條 辦學類型:民辦,福建省屬全日制普通專科高等院校。
第十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2008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有9個專科專業,招生計劃1000人,分別面向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十二條 錄取的新生入住環境優美、擁有完善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的南洋學院翔安新校區。學生入學后修完全部學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三章 辦學特色與就業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走特色辦學之路,特別注重學生的能力培養,強調“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個專業的學生都要會外語、懂外事、懂外貿、懂外交禮儀、知曉國際形勢;復合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的知識結構多元化,走向社會可以從事多種崗位的工作;應用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不僅要學好書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強調“三項技能”——即要求每一個學生畢業前除掌握本專業技能外,還要熟練英語聽說、電腦操作和小汽車駕駛。
第十四條 我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辦學,2003-2007屆畢業生的就業率均超過99%,畢業生主要就業地區:廈門、福建、廣東、浙江、等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就業率位居全國前列。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沒有口試要求。
第十六條 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省計劃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十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第二十條 執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加分和降分錄取規定。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錄取時可享受20分加分,第二志愿填報我校者可享受10分加分的照顧政策。
第二十一條 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20%。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第一輪出檔可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不再招收其他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上按考生的第一志愿專業安排專業,若第一專業已滿,根據二、三、四專業給予調劑。
第六章 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二十二條 嚴格按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我校收費標準執行
1、各專業學費標準:
(1)電子商務、旅游管理、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每人每學年7500元;
(2)計算機應用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商務日語專業,每人每學年8500元;
(3)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每人每學年9500元;
(4)動漫設計與制作專業,每人每學年10500元;
2、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1200元。
3、代辦費收費標準(閩價【2004】費255號):
教材及考務費:每人每學年500元,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一次,畢業前余額退還。
生活用品:新生入學時一次性繳納代辦費380元。代辦費由學院代收代支,嚴格遵守“專款專用,不得盈利”的原則。
4、退費辦法
凡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一律按照(閩價【2006】費154號)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十天。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郵政特快專遞(EMS)或郵政掛號信郵寄錄取通知書;
2、廈門南洋職業學院主頁(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向考生和社會發布高考錄取信息的各種渠道。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法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通過上網的方式查閱我校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學校招生辦地址:福建省廈門市仙岳路278號中僑大廈
郵政編碼:361012
招生辦咨詢電話:0592-5115299 7801888 8807119(24小時)
招生辦傳真:0592-5333995
招生監察、投訴電話:0592-5061178
網址:www.ny2000.com 電子郵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08年秋季招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