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2019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
2019-04-12 15:40:37長安大學
四、材料審核
我校組織專家結合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等部門對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的審核結論確定審核合格名單,合格名單通過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長安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平臺向社會公布。我校不再單獨組織考試選拔,審核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填報高校專項計劃高考志愿。
五、錄取原則
高校專項計劃按照所在省(區、市)一本線(合并一二本批次和浙江上海一本線參照所在省(區、市)提供的自主招生控制線執行。以下統稱一本線)投檔,由長安大學按照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分專業計劃)審查錄取,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
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省(區、市)審核合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生源不均衡的省份進行適當調整。
六、監督機制
1. 我校在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工作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審核合格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結果將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學校相關監督部門對高校專項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2. 中學應嚴格把關,公示相關考生名單和材料,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上報教育主管部門查處,已經取得學籍的,將予以注銷。
3. 我校高校專項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溫馨提示
1. 高校專項計劃審核合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2. 報考高校專項的考生預期高考成績應在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控制線以上。
3. 考生應準確掌握所在省(區、市)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方式。
單獨設置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須在高校專項計劃批次填報。未按照所在省(區、市)高校專項計劃志愿位置填報導致不能投檔錄取的,責任考生自負。
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專門規定的,應參照相關要求報考。
4.請合格考生在公布的本省(區、市)高校專項計劃的專業計劃范圍內填報專業志愿,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
5.建檔立卡及同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被錄取后,經學校認定,入學后可享受國家一等助學金,優先評獎評優及獲得各類補助(來校路費補助、生活補助、冬寒補助等),勤工助學機會,發展性學習項目(考研培訓、教師資格證、駕校等)支持。
6. 體檢標準與學費標準等未盡事宜按照《長安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7. 簡章內容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按照教育部政策執行。對本簡章另有說明或補充的,將會及時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發布。
8.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9. 長安大學2019年高校專項計劃時間表如下:
序號 | 時 間 | 招生進程 |
1 | 4月11日 | 長安大學發布簡章 |
2 | 4月13日至4月24日 | 中學完成統一審核推薦,考生完成網上報名 |
3 | 5月20日前 | 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 |
4 | 5月30日前 | 長安大學完成材料審核并公示審核通過名單 |
5 | 6月份 | 長安大學公布分省分專業計劃 |
6 | 高考出分后 | 合格考生按照本省志愿報考規定認真填報志愿 |
7 | 錄取結束后 | 長安大學公示錄取學生名單 |
八、聯系方式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南二環路中段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710064
咨詢:029-82334104 82334813 投訴:029-82334108
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chd.edu.cn/
長安大學本科招辦微信:zsb82334099
(本簡章經長安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2019年4月10日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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