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2)
2019-04-09 13:02:12網絡整理
第十六條 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考生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詳見廣東省2019年“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的考生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應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直接相關,中職階段取得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大類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具體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六章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分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進行錄取。文科類及理科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序情況、藝術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生學考成績以及術科統一考試對應科目成績(下稱術科統考成績),作為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藝術類考生總分合成原則為學考成績占40%、術科統考成績占60%。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學考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60%。成績當年有效。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2019年通過高職自主招生開展現代學徒制專業試點招生,招收普通高中、中職應往屆畢業生。
第二十四條 現代學徒制實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實施交互聯合培養。
(一)學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現代學徒制招生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均采用學校自主命題的方式進行,根據生源不同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面向高中生)或“文化基礎+職業技能”(面向中職生)的考核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錄取時根據考生測試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高的考生。
(二)校企雙方根據專業特點和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采用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實行學徒工學交替的學習模式,培養適合企業需要和能實現個人發展的高質量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雙方共同制訂考核標準,采取“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對學徒進行共同管理和評價。學徒在崗帶薪學習,經校企雙方共同考核合格后,獲全日制文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