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4)
2019-04-09 12:07:26網絡整理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分類考試“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分類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四條 經我校分類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6410元/生·年;住宿費900元/生·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七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1.學校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1)負責組織開展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等級認定的相關工作;(2)為品學兼優學生申報國家獎學金;(3)為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4)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申報國家助學金;(5)為家庭經濟困難且提出了申請的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6)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機會。2.學校設立學生獎學金制度,為在專業學習、學科競賽、學生工作、文體社團活動、社會公益工作等領域表現優秀的學生提供獎學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九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 張志武
監督電話:020-83969100-8299
電子郵箱:715209980@QQ.com
第四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253329
傳真:020-38252682
電子郵箱:guptz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gupt.net
招生網址:http://www.gupt.net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廣東郵電職業技術學院于 2019
年1月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2019 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廣東郵電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郵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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