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4)
2019-04-09 12:04:49網絡整理
(二)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六條 我校面向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4月13日上午進行,下午進行職業技能考核,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考核根據專業不同而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入圍職業技能考核的人數,按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1.5確定。
第二十七條 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的2019年對應科目術科統一考試成績不得低于術科統考滿分值的40%。
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通高中畢業生優先錄取文化素質成績高的考生,總分及文化素質成績都相同時,再依次按文化素質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的處理辦法;中職畢業生優先錄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高的考生,總分及職業技能考核分數都相同時,按綜合文化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四節 面向中職生免試錄取及
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辦法
第二十八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取。本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詳見本校招生網站。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高職自主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五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九條 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三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分類考試“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分類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