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2)
2019-04-09 11:08:05網絡整理
第五章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文科類、理科類普通高中考生(含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的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至少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文科類考生的3門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藝術類文科考生的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藝術類理科考生的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考生除外)須同時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對應科目的術科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 我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考生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詳見廣東省2019年“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中職考生(含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的考生)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應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直接相關,中職階段取得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大類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具體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要求詳見我校招生網站。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的考生須為經過備案的中職學校2019年學前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且取得教育基礎綜合證書或保育員、育嬰員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
第六章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分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進行錄取。文科類及理科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序情況、藝術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職生)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普通高中生、中職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我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五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含現代學徒制),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網上職業適應性聯合測試”(以下簡稱“網測”,滿分值為100分)或本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
擬報考我校“學考+網測”考核方式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東省2019年高職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選擇相應考核方式,先網上繳費后進行預約測試,按照預約時間在網上觀看專業大類視頻及完成測試。測試完成后可打印“網測”成績單,并在規定時間內根據本人“網測”成績情況,選擇相匹配的專業志愿進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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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七條 我校面向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4月13日上午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方式。
第二十八條 4月13日下午,我校組織職業技能考核。所有報名我校的考生(不含參加網測的普通高中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技能考核。
第二十九條 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但“學考+網測”的網測成績須合格(大于等于60分)。
我校采用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同類別考生同分點相同(包括總分相同、職業技能考核成績相同)時,面向普通高中生考生總分及職業技能考核分數都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素質考核(學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順序,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順序;面向中職考生總分及職業技能考核分數相同時,以綜合文化知識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沒有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