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2)
2019-04-07 20:55:56網絡整理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中職考生(含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的考生)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應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直接相關,中職階段取得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大類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具體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六章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分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進行錄取。文科類及理科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序情況、美術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考生。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職生)
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普通高中生、中職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我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四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院校自
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校測采用面試方式。“學考”成績不低于120分可進入校測。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專業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二)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