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章程
2019-04-07 15:06:58網絡整理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錄取的原則,規范學院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保證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等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582,河南省招生代碼:6192。
學校辦學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136號。
第三條 我校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我校的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學制三年。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省教育廳驗印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單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我校成立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相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我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實施招生章程,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等工作。招生工作貫徹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對象、招生計劃及考核錄取辦法
第八條 招生對象為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對口招生考試資格者。
第九條 2019年我校單獨招生計劃1500人,招生專業及方向54個,各專業計劃之間可依據實際報考人數進行適當平衡調整。具體專業和計劃詳見附件。
第十條 考核與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畢業生:依據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成績和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擇優錄取。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語文、數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有一門達不到C的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語文數學綜合知識考試。
2.中職類(中專、技校、職高)畢業生:報考我校的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語文數學綜合知識考試和報考第一專業所屬大類的職業技能測試,擇優錄取。
3.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對象和條件: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可向我校書面申請免試入學。申請書格式詳見省教育廳或學校招生網站。
第十一條 計分及加分方法
1.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成績合格的高中畢業生:考生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成績之和(文化基礎知識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加分項目加分。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成績按照A記95、B記80、C記65計入總成績。數學、語文總成績折合滿分150分,文化基礎知識分=語文分值×0.8+數學分值×0.7。職業適應性測試分值滿分150分。
2.中職類(中專、技校、職高)畢業生 、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成績不合格的高中畢業生:考生總成績=語文數學綜合知識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加分項目加分。語文數學綜合知識考試成績滿分150分,語文80分、數學70分,職業技能測試分值滿分150分。
3.技能競賽獲獎和職業資格證書分數折算標準:中職類(中專、技校、職高)考生中有地廳級及其以上技能競賽獲獎證書或政府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的給予賦分,分數折算標準為:技能競賽(省級一等獎以上可申請免試入學)省級二等獎40分、三等獎30分,地廳級一等獎35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20分;獲職業資格高級工40分(申請免試入學者除外)、中級工(含員級)30分、初級工20分。所獲證書應為報考專業相關的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若賦分后與技能考核成績相加超過150分的按150分計。
4.政策性加分項目及分值標準:適用于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并嚴格按照2015年3月河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的《河南省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