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學院2019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2)
2019-04-07 13:48:07網絡整理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專業錄取原則為:根據志愿和招生計劃按出檔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錄取照顧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章 獎學助學政策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課業成績、綜合表現等可申請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學校各類獎學金。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上級文件精神,可在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助學金、臨時補助、學費減、緩、免等多元化的資助體系,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提供《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可以申請資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網址:http://www.fjjx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區大學城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郵編:350108
招生咨詢電話:0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郵箱:zsb@fjjx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福建江夏學院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