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4)
2019-04-05 21:07:26網絡整理
(一)預錄取
1、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指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錄取。學校在分類考試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分類考試招生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錄取各個環節。
2、中職考生按專業大類,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進行預錄取。普高考生不分專業類別,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進行統一預錄取。預錄取專業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優先滿足專業志愿。
3、軟件技術、移動互聯應用技術、互聯網金融、工業機器人技術、動漫制作技術(創新創業實驗班)、市政工程技術、通信技術、連鎖經營管理、汽車營銷與服務校企合作共建專業,單獨劃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進行預錄取。
4、退役士兵計劃實行單列,錄取規則參考《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單獨招收退役士兵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教辦〔2016〕33號)有關規定執行。
5、革命老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專項計劃錄取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148號)文件精神,學校對專項計劃職業適應性測試和專項計劃職業技能測試統一劃線,達線考生按照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成績排序,根據“志愿優先”錄取規則進行錄取,未達線考生不予錄取。
6、學校將根據參加測試考生的生源結構情況,適當調整面向中職和面向普高的計劃及專業之間計劃分配。
被我校預錄取的考生名單將在我校網站(http://www.lvtc.edu.cn/)公示一周。預錄取名單將于4月23日-- 4月29日公示。
考生確認
所有被預錄取的考生須在5月2日-3日登錄安徽省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考生只能選擇一所院校確認錄取,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預錄取但未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八、時間安排
1、2019年3月5日—8日,考生登錄省考試院報名網站(http://gkbm.ahzsks.com)報名,報名的同時填報院校志愿;
2、2019年3月24日9:00—11:30,考生參加全省統一文化素質考試;
3、2019年4月10 日—4月16日,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登錄我校招生網(http://zsw.lvtc.edu.cn/)查詢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自主打印準考證;
4、2019年4月 16日考生資格審核,熟悉考場;考生需攜帶分類考試招生報名信息表。
5、2019年4月 17日考生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
6、2019年4月 23日—29 日公示預錄取名單;
7、2019年4月 30日上傳考生成績和預錄取名單至省考試院備案;
8、2019年5月2日— 3日預錄取考生登錄高考報名網站(http://gkbm.ahzsks.com)進行錄取確認。
九、其他
1、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組的監督下,按照“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自覺接受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考生如有疑問可向學校分類考試招生紀檢監察組反映?忌诜诸惪荚囌猩械母鞣N違規行為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處理。
本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564-371210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舉報電話:0551-63609561,舉報信箱:jiancha@ahedu.gov.cn。
2、放棄錄取資格和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3、通過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學費、住宿費、獎助學金、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證書等方面與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考生完全一致。
4、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5、學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6、我校已經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校級獎學金、校級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社會資助等多種資助方式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為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開通“綠色通道”。家庭困難大學生按《六安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認定。
7、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64-3711032 3713016
學校官網:http://www.lvtc.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zsw.lvtc.edu.cn/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六安職業技術學院分類考試招生領導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