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3)
2019-04-05 10:17:53網絡整理
第二十七條 我院面向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4月13日上午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方式。
第二十八條 4月13日下午,進行“校測”、職業適應性測試(高中畢業生)和職業技能測試(中職畢業生)。地點:陽江市江城區陽江職業技術學院校內。
第二十九條 我院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其中“網測”成績不得低于滿分值的60%。體育類普通高中考生的2019年對應科目術科統一考試成績不得低于術科統考滿分值的40%。
我院采用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普通高中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即網測、校測)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中職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面試或實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類考生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術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四節 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規則
第三十條 我院2019年通過高職自主招生開展現代學徒制專業試點招生,招收普通高中/中職應往屆畢業生。
第三十一條 現代學徒制實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實施交互聯合培養。
(一)學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現代學徒制招生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均采用學校自主命題的方式進行,根據生源不同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面向高中生)或“文化基礎+職業技能”(面向中職生)的考核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文化素質(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核的測試滿分值及總分合成方式根據生源不同參照本校自主招生面向高中生或中職生執行。
(二)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的現代學徒制專業實行“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權重比例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滿分值為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值為100分。
(三)報考“體育保健與康復”體育類現代學徒制專業的職業適應性測試為體育基礎考核,項目為50米短跑和立定跳遠,各占50%。錄取總分按照“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算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校測分數高者。
(四)校企雙方根據專業特點和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采用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實行學徒工學交替的學習模式,培養適合企業需要和能實現個人發展的高質量技術技能型人才。
(五)校企雙方共同制訂考核標準,采取“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對學徒進行共同管理和評價。學徒在崗帶薪學習,經校企雙方共同考核合格后,獲全日制文憑。
第三十二條 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簽訂并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在征詢家長意見后個人簽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考生應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
(二)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即具備雙重身份,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考生與合作企業雙方須在錄取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整個高職錄取就讀階段。
(三)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經我院錄取后,不得轉專業,工作崗位按學校與企業共同設置的崗位進行培養,工作待遇嚴格按照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執行。
(四)現代學徒制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五節 高職自主招生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十三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是為滿足我省學前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對教師的緊迫需求,加強職業院校學前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整合職業教育資源,擴大高職學前教育專業招生培養規模,推進職業院校和幼兒園精準對接、精準育人工作,切實提高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專項試點工作。根據省有關要求,按照“地市統籌協調、試點高職院校牽頭、試點中職學校深度參與”的原則,我院在陽春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設置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開展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情況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三十四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試點學院實行中高職院校聯合培養,學制為2年,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教學地點設在協同中職學校。試點班學生符合我院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我院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考生不得轉專業或轉入同專業非試點專業。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及學籍管理,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我院咨詢。
第三十五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試點學院招生按照“學生自愿報考、高職院校考核錄取”的原則,參照本校面向中職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并擇優錄取。文化基礎考核內容包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采取面試方式。
第六節 面向中職生免試錄取及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辦法
第三十六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院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取;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報考我院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七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七條 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我院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八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