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廣播影視職業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19-04-05 09:16:11網絡整理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天津廣播影視職業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天津廣播影視職業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
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天津廣播影視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天津廣播影視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專業,并按照市教委核準下達的具體各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
學費標準:特殊類專業 5500 元/生·年(新聞采編與制作專業,攝
影攝像技術專業,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專業);藝術類專業 8000 元/生·年 (影視編導專業、播音與主持專業、戲劇影視表演專業、人物形象設計
專業、影視動畫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住宿費標準:1000 元/生·年。如天津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天津市政府規定的標準為 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第九條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具有本市戶口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同時具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考的相關要求。
第十條 報名及考試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天津廣播影視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依法依規、公平正義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按考生填報的志愿,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績點成績、“技術”考試成績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的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2019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院校志愿錄取依據《2019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規定的原則進行。
第十四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將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績點成績、“技術”考試成績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 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 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在考生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試招生藝術類專業市級統考合格的基礎上,按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績點成績、“技術”考試成績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七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天津廣播影視職業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九條 天津廣播影視職業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快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錄取結果同時在學院官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