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3)
2019-04-05 09:07:45網絡整理
第十六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上述文件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通知書。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新生錄取后,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報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要求見《天津藝術職業學院 2019 年春季考試錄取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根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用于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 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經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地址: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天津市南開區蒼穹道 8 號) 咨詢電話:022-23855353
學院網址:www.arttj.cn 招辦郵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