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04-05 09:07:45網絡整理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2019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已被我院春季考試錄取的考生仍可以參加 2019 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錄取,但不可以再參加高職(專科)批次的錄取;未被我院春季考試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 2019 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我院春季考試錄取的學生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第四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全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
2、學院地址:河東校區:天津市河東區婁山道 27 號
南開校區:天津市南開區蒼穹道 08 號3、辦學層次:高職教育
4、學院代碼:12882
5、學院基本情況:天津藝術職業學院 2002 年成立,是以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為宗旨,以戲曲、曲藝等傳統技藝類專業為骨干,以音樂、舞蹈等表演類專業為支撐,以舞臺技術、文物修復與保護、學前藝術教育等文化產業服務類專業為輔助,為社會培養高素質應用型藝術人才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院前身為 1956 年建立的天津市藝術學校(原天津市戲曲學校)和 1986 年建立的中國北方曲藝學校。天津市藝術學校是教育部首批國家級重點中專學校,被譽為“藝術家的搖籃”。中國北方曲藝學校是文化部直屬、全國唯一以培養北方曲藝表演人才為目標的綜合性中等專業學校,被譽為曲藝界的“黃埔軍校”。兩所學校歷史悠久,辦學特色鮮明,培養了許多享譽國內外的藝術人才,曾有 24 人次獲“中國戲劇梅花獎”,26 人次獲“中國曲藝牡丹獎”。同時,為全國各省市廣播電視行業、專業文藝團體和群眾文化部門輸送了大批業務骨干,建立了傳統藝術傳承與發展的人才梯隊。
學院自成立以來,積極踐行“知行并重、德藝雙馨”的校訓,進一步整合藝術教育資源,提升綜合辦學實力,現已成為與天津現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藝術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