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錄取政策
所有取得入圍資格的考生,按照以下優惠政策進行錄取:
(1)高考成績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當地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
(2)除上海市考生以外,對于高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降分幅度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小數點后四舍五入。
(3)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上海市確定的自主招生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浙江省確定的自主招生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0分。
特別說明:
①獲得入圍資格的考生須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合格。
②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
③“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④考生實際高考成績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實際高考成績需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工作機制
1.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自主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做到標準剛性化、程序規范化、結果公示化。
2.為保證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學校成立由相關專業專家組成的考核組負責材料初審和測試工作,學校監察處對測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監督。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分組和考生面試順序采用“雙隨機”抽簽方式決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強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4.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對于提供虛假信息及以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予以清退,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
5.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自主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培訓班。
紀檢監察電話:027-87543616。
五、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87559946
傳 真:027-87557014
招生網址:http://zs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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