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選資格學生名單確定和公示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考核成績擇優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人數不超過175人,并可根據報名和考核情況進行減少。具體辦法如下:
(一)體育測試結果將作為我校自主招生資格認定的重要參考。
(二)入選學生將根據其考核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及我校各學科大類的招生計劃確定自主招生的認定專業或專業類。
(三)考生所填報的學科大類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考核成績在同一學科大類中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放棄入選資格處理。
(四)入選學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愿需與被認定的專業(專業類)保持一致。
第五條 錄取政策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根據入選資格學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入選專業(類)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入選學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線,錄取至已認定的專業(類)。
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40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0分執行。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線”按省級招辦(考試院)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六條 監督管理
一、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履行職能監督職責,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責監督職責。
二、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三、為保證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學生名單、錄取名單分別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若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通過學校網站、信函、電話、現場進行舉報。
附則
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19年1月23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調整,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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