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選拔程序
1.資格初審
學校成立資格初審專家組,對考生思想品德、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結合考生所報考專業(類)進行資格初審。論文、專利、中介機構舉辦的競賽(活動)等不作為資格初審的依據。
初審結果將于4月30日前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初審結果生效。
2.考試確認、考試費繳納及準考證打印
通過初審的考生考試確認、考試費繳納及準考證打印等具體事宜另行通知。依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考試費收費標準為60元/人。
3.初試
初試為筆試,6月16日上午進行,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
參加初試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分專業(類)從高到低排序,分別確定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免筆試類考生直接獲得復試資格。6月16日晚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筆試成績、復試資格線及相關事宜。
4.復試
(1)面試
6月17日進行面試,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面試。
(2)體育科目測試
6月18日進行體育科目測試,測試項目為100米。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準時參加,體育科目測試結果在同等條件下作為入選資格認定的參考。
5.入選資格認定
筆試類考生按筆試與面試成績之和排序,免筆試類考生按面試成績排序。兩類考生分專業(類)分開排序,分別認定入選資格,入選總數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50%以內。入選考生享受所報專業(類)對應的優惠分值。
6.入選名單公示
入選名單經學校審定后,將于6月25日前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七、錄取政策
1.志愿填報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為公示的入圍專業(類)。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另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實施全英文教學,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英語成績優秀。
京ICP備10033062號-2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備案編號:1101081950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56762110 舉報郵箱:wzjubao@tal.com
高考網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5-2022 www.scgzkg.net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