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基于高考基礎上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通知
2019-03-20 14:56:3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切實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2019年在我省繼續開展基于高考基礎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要求
經教育部批準,2019年北京外國語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南方科技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等11所高校,在我省開展基于高考基礎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
試點高校應堅持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科學選才、促進公平公正作為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研究制定招生錄取簡章,明確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須提前將招生錄取簡章報廣東省招生辦核準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據此開展招生工作。
各試點高校要嚴格按照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專業和計劃招生,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初審
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自愿報名,具體時間及方式可查閱試點高校招生錄取簡章。考生需根據學校要求如實提供相關報考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試點高校最遲應于6月初完成報名組織工作及報考材料初審工作。試點高校應按照本校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參加本校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通知考生本人并在本校網站公示。試點高校要重點研判考生高中綜合素質檔案內容,將學生社區服務、社會實踐經歷、研究性學習和自主選修課程學習情況等作為報考材料初審的重要內容和必要條件。
報名工作結束后,試點高校將考生報名信息(含考生姓名、學號、考生號、身份證號、高中學校名稱)報送省招生辦,我辦將根據報名信息及時向學校反饋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內容。
三、試點高校組織綜合素質測試并確定資格考生名單
試點高校完成考生報名和報考材料初審后,實行以筆試、面試,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等考核方式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要包括體育科目測試,測試項目由試點高校根據中學教學實際自主確定,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綜合素質測試應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經教育部批準的除外)進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綜合評價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情況,參考綜合素質檔案及體育科目測試的結果確定資格學生名單。各試點高校要將資格學生名單在本校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資格考生,要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30日前將入圍考生名單(含考生號、身份證號、姓名、高考成績、高校考核成績、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折算成績、綜合成績等)報我辦備案,我辦在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官微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