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通知(3)
2019-03-20 14:54:50上海教育考試院
(3)其他說明
考生不得再次報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本市在校生若有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在校就讀期間可再次參加對應科目合格性考試作為補考(信息科技科目補考僅在6月份開考)。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所在高中學校組織補考;其他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試科目不合格,也可再次參加對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22號), 經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生運動員,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選考6門科目(思想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且考試成績合格是獲得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國際課程班學生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語文、歷史、地理科目考試且成績合格是申請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報名報考后,學校、區統一打印報名報考信息確認表,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核對簽字確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修改。考生簽字后的報名報考確認表由學校、區保管備查,保存期三年。區招考機構通過考試管理系統,統計本區報名、報考情況,打印報名、報考匯總表并加蓋公章后于3月29日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三、外省市成績認定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9號)(以下簡稱外省市成績轉入管理辦法)規定,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須學籍轉入本市,下同),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或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考試成績認定。
成績認定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不予認定。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地理、歷史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成績不予認定。
考生申請認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認定后,不可再參加其已認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學生也可報考本市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其在外省市參加的相應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的成績不再予以認定。
本市在校生持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于3月23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在校生)(見附件2)。學校于3月21日至3月23日通過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
未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請外省市成績認定,可參照外省市成績轉入管理辦法執行。考生持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于3月21日至3月23日(9:00—11:00,13:00—16:00)到報名的區招考機構提交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其他考生)(見附件3)。區招考機構通過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
區招考機構于3月24日前完成本區相關學生的申請和審核。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區招考機構于3月27日至3月28日向考生反饋外省市成績認定結果,并于4月1日前將考生簽字確認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確認表》交市教育考試院。
在2019年1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期間,已提交外省市成績認定申請的考生,本次無須申請。
四、成績公布
5月等級性考試成績將于6月10日公布,6月合格性考試成績將于7月25日公布,具體查詢時間及渠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