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肅省普高招生高職(專科)層次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通知(3)
2019-03-20 14:39:59甘肅教育考試院
四、招生費用
凡參加2019年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在高考報名時向縣(區)招辦全額繳納高考報名費;單獨測試院校依據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關于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單獨招生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6﹞389號)規定,在網報時向考生收取報名考試費100元,在考試及錄取期間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其他費用;綜合評價錄取的院校不得向申報綜合評價的考生收取相關費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高職(專科)院校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有關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各院校校(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的院長為直接責任人,對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招生院校要進一步健全招生實施辦法及招生管理制度。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考試及錄取工作,重點加強對考試命題、制卷、評閱、錄取等環節的監管力度。
(二)規范招生行為
各有關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肅工作紀律,狠抓考風考紀,規范招生行為。強化對招生錄取工作過程的監管和考生資格的審核,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禁通過虛假宣傳、違規承諾吸引或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雇用在校學生及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生源并介入招生錄取工作;嚴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額外費用;嚴禁有償組織生源;嚴禁錄取不符合政策條件的考生。對在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對違規組織生源、違規錄取考生、違規收取與錄取掛鉤的額外費用的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招生資格,并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
各有關招生院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時要如實介紹學校,嚴禁虛假宣傳。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合法、準確,嚴格規范描述性用語。各院校要進一步加強與各地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的溝通協調。各地中學、中職學校、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積極配合招生院校,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工作,積極引導,深入解讀政策措施、程序規則等,讓社會和考生及時、準確知曉相關政策內容,鼓勵貧困縣優秀學生踴躍報名,保證招生計劃順利完成。
(四)加強網報指導
2019年,綜合評價錄取將首次實施征集志愿,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針對工作變化大力開展宣傳活動。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各學校要為不具備網報條件的考生設置報名場所并提供相關設備,指導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全力保障網報工作有序進行。
(五)嚴格考試管理
各院校要加強試題安全和質量管理,規范考試和錄取操作流程,確保考試安全實施。各項考務工作參照《2018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規定》(甘教考院﹝2018﹞71號)要求執行,加強考務組織管理,對考試過程實行實時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強化信息安全,凡試題答卷、原始檔案材料等紙質材料均應原件保存備查;面試等測試內容應全程錄音錄像保存;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保存材料應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于3年,試題答卷至少保存一年備查。
(六)落實信息公開
各有關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切實擴大信息公開范圍,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實施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各招生院校對擬錄取考生的信息,各中學和中職學校對錄取考生信息要在本單位醒目位置和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受理部門和通訊地址。對公示有異議的考生要調查核實,確保錄取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