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學2019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章程(2)
2019-02-20 13:55:03中國高校之窗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各專業除要求被錄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專業不受限外,基本錄取原則如下:
對各專業合格名單(以省級招辦核驗通過為準)中一志愿報考且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設定的相應類別文化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各專業(含招考方向、器種)相應招生計劃按校考成績全國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各類專業文化錄取分數線設定為: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一定比例(四舍五入后取整數),詳情如下:
美術類專業:70%;
音樂學:65%;
音樂學(音樂教育民族班)、作曲與作曲理論技術:60%;
音樂表演(管樂、弦樂、鋼琴、民樂拉弦吹奏、民樂彈撥、聲樂):55%;
音樂表演(少數民族樂器、民族英才班):50%;
舞蹈教育:男生45%;女生55%;
舞蹈表演:男生45%;女生50%;
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男生40%;女生45%。
注:1.考生應試卷種分文理科的省份,對應文理科一批線;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線劃定方法,參照教育部及省級文件規定執行;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各省相應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執行,如省級招辦另有規定則按規定執行;
2.對于個別省份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與普通類考生文化課滿分出現不一致時,執行考生所在省的相關規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數,公式為:考生文化課成績÷藝術類高考文化滿分×750分(四舍五入后取整數)。
3.文化課無單科小分限制。如擬錄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對文化課成績有特別要求,則須按要求執行。
4.各專業按校考成績排隊錄取時,如遇校考成績相同的情況,先按少數民族優先、再按文化課分數與所在省一批線比值高者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美術類各專業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各招考方向計劃數的30%,美術學(美術教育師范)除外。
音樂學專業音樂學理論方向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該招考方向計劃數的20%,少數民族考生除外。
第十七條 美術學(美術教育師范)專業錄取原則:高考文化課成績(可含政策加分)達到應試科類一本線70%的一志愿考生,根據相應招生計劃數按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排隊錄取。面試成績不參與排隊,但面試不合格者,不予以錄取。
第十八條 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并合格。入校后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教學。
第十九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