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9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2019-01-23 21:21:05網絡資源
一、報名資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計劃編制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招生簡章
在江蘇招生的院校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簡章經院校主管部門核準后,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四、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江蘇省現行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1. “3”為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3門。分值設定為: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
2.“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7門。考生須參加7門學業水平測試,其中藝術類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7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科目測試。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除參加5門必修科目測試外,還須參加2門選修科目測試;如既報考7門必修科目、又報考2門選修科目,在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只選取7門必修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報考5門必修科目、2門選修科目,當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其2門選修科目成績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成績。
??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和《省教育廳關于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方案作出部分調整的通知》(蘇教辦〔2018〕16號)精神,考生填報藝術類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為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C級及以上等級為合格)科目不超過3門。
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有關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相同。
3.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6個方面,其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僅對應屆畢業生進行,往屆生和社會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給出評語。
五、專業考試
江蘇省2019年對美術與設計類(以下簡稱“美術類”)、音樂類以及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面試評分)的形式。省統考考試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9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考試說明的通知》(蘇教考命〔2018〕3號)執行。
(二)校考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一般不組織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
公辦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如與江蘇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院校如確需補充考核,應按有關規定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如與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須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如招收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需要校考的,須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方可對江蘇省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考試成績江蘇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1.省內高校的校考
省內有關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或采用委托考試的方式進行。
省內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不單獨舉行校考,繼續采用委托考試的方式進行。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蘇省設立校考考點及有關考試管理工作,按教育部及江蘇省校考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專業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準。
(1)凡報考有關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如其所報考專業是省統考涵蓋專業,須根據江蘇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合格線在發布考生省統考成績時劃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高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時須嚴格審核考生資格。省統考未涵蓋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江蘇省組織的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須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合格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2)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專業考試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時告知考生。
(3)有關招生院校須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報送校考合格名單。江蘇省將按照各高校的在蘇招生計劃數及規定的比例進行審核,如招生院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準,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江蘇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三)考試違規考生處理辦法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下同)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科、各階段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刑法》規定,凡組織作弊、替考或幫助他人作弊,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四)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統考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高校招生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各有關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規定,對標對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環節和風險點。學校招生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研究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報名條件、資格審核、考試評價及錄取的辦法,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本校教師及校外專家參加相關評判工作,統一公示合格名單及錄取結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監督,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建立起分工明確、高效有序、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合格生源。
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藝術類考試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嚴禁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應試培訓和推廣活動;嚴禁高校教職工組織或參與上述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種藝術專業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自查自糾,如已開辦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的,立即停辦;教師如已參與與專業考試相關輔導活動的,立即停止;如有為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的,立即清理。違反規定的,將取消有關高校下一年度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相關教師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錄取批次設置
江蘇省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的不同,繼續設置傳統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種。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錄取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兩大批次,其中,提前本科批次下設3小批。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3小批:除藝術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2.高職(專科)院校。
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中選擇其一填報。
藝術提前本科、藝術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各設立一個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選擇其一填報。
七、劃線辦法
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江蘇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分別確定文化和專業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其他省內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高校,江蘇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確定文化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八、填報志愿
對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志愿;對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每個錄取批次設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志愿。
參加全省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參加專業校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專業考試成績只適用相關校考合格高校。
考生填報高校和專業志愿時,應根據本人專業考試合格情況、高校及專業提出的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體檢結論等情況,慎重選擇,準確填報。
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藝術類考生可填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藝術類考生不得兼報同批次體育類、定向培養士官的院校志愿;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美術類、音樂類以及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同批次之間不得同時填報。
九、錄取
各招生院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在招生工作開始前報院校主管部門核準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一)投檔規則
根據專業考試方式的不同,分別采取不同的投檔規則。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規則投檔;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按傳統院校志愿的投檔規則投檔。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將省控線上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排序,逐個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院校志愿,只要被檢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退檔考生的解釋工作。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檔,也不再被補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同分排序規則:在投檔過程中,如總分相同,則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1.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
美術類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計劃數的105%,按照“滿足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
音樂類專業: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分及不大于招生計劃數的105%,按照“滿足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專業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
2.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高校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高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其他校考高校,對文化分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藝術提前本科第1小批錄取高校,需通過江蘇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下載報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錄取一律以從網上錄取系統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為準。
(二)錄取辦法
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其他未盡事宜,按江蘇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